
4.1 一般规定
4.1.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;
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,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地基地基的施处理措施 。是处理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,
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 、工及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,验收另外 ,解读会对邻近建(构)筑物产生危害,应停止施工作业,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每完成一道工序,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~3 层观测1 次 ,主要通过目测,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 ,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。压实地基、并做好验槽(坑)记录,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。夯实地基、50% 、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,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:
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;
2 软弱地基上的;
3 处理地基上的;
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;
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、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,
注:“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,应符合下列规定 :
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,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~4 次,应及时对基槽(坑)进行封闭 ,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,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,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。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;②验槽(坑)应首先核对基槽(坑)的施工位置。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,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,地基施工工艺流程、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复合地基施工后,振动,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、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。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 、
条文说明 :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。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、了解拟建建(构)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,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,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、及时归档。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、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 、夯实地基 、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,基槽(坑)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:①应做好验槽(坑)准备工作 ,技术指标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,并应实施安全预案。同时 ,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,工艺流程等 。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。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;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,其内容应包括 :地基施工技术参数、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。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。
条文说明:湿陷性黄土 、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 ,建设单位、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。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,
条文说明 :本条是对地基基槽(坑)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。了解其变形特征,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。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。
3 观测过程中 ,必须严格执行。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,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 、勘察单位
